释义 |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章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三)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基本养老金、破产安置补偿费。,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五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章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三)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基本养老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