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婚后交的社保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
释义 | 如果夫妻双方并未在婚前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财产各自归各自所有,那么依据《民法典》(2021年1月1日实施)第1062条规定,在这一期间所个人养老保险账户之中个人实际缴付部分,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实施)第1062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1063条第3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一、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是怎么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二、结婚内买的房是共同财产吗 答案是不一定的,应该根据出资情况和房产登记状态来具体判断: (一)婚后买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形 1、在夫妻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子,夫妻双方没有明确约定的话,房产证上只写一方的名字,都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2、双方结婚时由一方父母支付首期款购置的房产,婚后夫妻共同交付的供房款以及为房屋装修所支付的相关费用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可以要求对这些费用进行分割,至于一方父母的出资部分则要依据当时的具体约定来处理。 3、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婚后买房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形 1、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民法典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2、双方用共同财产以父母名义买房,产权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的,房子的产权属于父母,离婚时不属于夫妻财产,不能分割,只能按照出资情况,算作债权要求偿还出资额。 法院对婚后买房纠纷的判决原则 法院对于婚后买房的财产纠纷,如果夫妻双方有约定,以约定结果为准,并鼓励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就要根据产权登记情况、出资情况、贷款情况等因素来分析财产归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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