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安局被检察院不起诉,当事人该怎么办? |
释义 | 不起诉决定应公开宣布,送达被不起诉人和单位,若被不起诉人在押,应立即释放。不服决定可在七日内向检察院申诉,检察院应复查并通知被不起诉人及抄送公安机关。 法律分析 不起诉的决定,应当公开宣布,并且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被不起诉人和他的所在单位。如果被不起诉人在押,应当立即释放。对于人民检察院依照本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规定作出的不起诉决定,被不起诉人如果不服,可以自收到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人民检察院申诉。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复查决定,通知被不起诉的人,同时抄送公安机关。 拓展延伸 当事人对公安局被检察院不起诉的决定是否有上诉权? 当事人对公安局被检察院不起诉的决定是否有上诉权?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对公安局被检察院不起诉的决定有上诉权。当事人可以向上一级检察院提起上诉,请求重新审查案件。上诉应在案件被通知不起诉之日起10日内提出,逾期将无法受理。在上诉期限内,当事人应准备好上诉状和相关证据材料,详细陈述自己的理由和请求。上级检察院将重新审查案件,并根据情况决定是否改变原始的不起诉决定。当事人应遵守法律程序,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结语 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不起诉决定应公开宣布,并送达被不起诉人和其所在单位。被不起诉人若在押,应立即释放。对于检察院的不起诉决定,被不起诉人如不服,可在收到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检察院申诉。检察院将作出复查决定,并抄送公安机关。对于公安局被检察院不起诉的决定,当事人有上诉权,可向上级检察院提起上诉,请求重新审查案件。上诉应在不起诉通知之日起10日内提出,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案件,应当同时对侦查中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解除查封、扣押、冻结。对被不起诉人需要给予行政处罚、处分或者需要没收其违法所得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提出检察意见,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有关主管机关应当将处理结果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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