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解除军婚时财产如何分割 |
释义 | 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时归军人个人所有;属于共同财产的部分双方协商分割,协商不成的由法院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三条 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属于个人财产。第十四条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数额为夫妻共同财产。前款所称年平均值,是指将发放到军人名下的上述费用总额按具体年限均分得出的数额。其具体年限为人均寿命七十岁与军人入伍时实际年龄的差额。 该内容由 陈亚楠律师 和 点行律询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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