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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暂予免征个人所得税的项目有哪些
释义
    以下项目暂予免征个人所得税:
    (1)、外籍个人以非现金形式或实报实销形式取得的住房补贴、伙食补贴、搬迁费、洗衣费。
    (2)、外籍个人按合理标准取得的境内、外出差补贴。
    (3)、外籍个人取得的探亲费、语言训练费、子女教育费等,经当地税务机关审核批准为合理的部分。
    (4)、个人举报、协查各种违法、犯罪行为而获得的奖金。
    (5)、个人办理代扣代缴税款手续,按规定取得的扣缴手续费。
    (6)、个人转让自用达五年以上、并且是唯一的家庭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
    (7)、对达到离休、退休年龄,但确因工作需要,适当延长离休退休年龄的高级专家(指享受国家发放的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学者),其在延长离休退休期间的工资、薪金所得,视同退休工资、离休工资免征个人所得税。
    (8)、外籍个人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
    (9)、凡符合下列条件之—的外籍专家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可免征个人所得税。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1)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2)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3)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
    (4)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5)保险赔款;
    (6)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退役金;
    (7)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基本养老金或者退休费、离休费、离休生活补助费;
    (8)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
    (9)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
    (10)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免税所得。
    前款第十项免税规定,由国务院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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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6 21:25: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