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欠款合同 的 管辖权 ,有约定且约定合法时按照合同约定,没有约定时可以选择被告住所地或者 合同履行 地法院。 根据《 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三条,因 合同纠纷 提起的 诉讼 ,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 管辖 。 另外,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 级别管辖 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注意,如果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二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九条 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