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如果公司和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并且是由公司提出的,也符合其他法定的条件的,劳动者可以依法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可享受其他待遇。其他条件则包括失业前本人与公司缴费满一年等。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四十五条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 第十三条 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包括下列情形: (一)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第四项规定、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二)由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劳动者本人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