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夫妻离婚,可以协商约定由一方抚养子女并承担子女抚养费,无需对方支付抚养费。 但是在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的情形下,对于这种情势变更情形,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第二款有明确规定,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二条,父母双方可以协议由一方直接抚养子女并由直接抚养方负担子女全部抚养费。但是,直接抚养方的抚养能力明显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费用,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