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感情不和分居多年应当准予离婚 |
释义 | 这段内容讲述的是关于离婚的条件。离婚必须满足夫妻双方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且必须是彻底的分居两个条件。分居的原因可以是多种多样的,但必须是因为夫妻之间的感情出现了裂痕,而不能和睦的处在一起。另外,分居时间必须满二年,并且必须是彻底的分居,即夫妻双方已经没有了夫妻最基本的特征,比如性关系的存在,双方仍然在相互关心。 法律分析 一、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应当准予离婚。 1,首先分居的前提必须是因为夫妻双方感情不和 分居的原因是多种多样的,有的是因为正常的工作原因,有的是因为家庭其他某种矛盾,有的是因为暂时想要一个较为安静的生活或环境等等,原因五花八门,并不是说无论什么原因分居都是法律上的分居的概念。 法律所规定的分居必须是因为夫妻之间的感情出现了裂痕,而不能和睦的处在一起,如果是因为与他人的感情不和而不能是夫妻在一起生活则不能使用上述之规定,比如因为婆媳关系紧张,造成双方关情不好,结果媳妇离家出走,拒绝与丈夫同居,则不属于上述条款所说的分居,如果是因为各自的工作原因而不能生活在一起就更不能适用了。 2,分居的时间必须满二年 所谓满二年是指整整两年的时间,即使差一天不到两年也属于未满二年时间。 3,必须是彻底的分居 分居应当是指彻底的分居,即彻底的不在一起生活,但是这里所说的生活是专指夫妻生活,而不是指家庭生活中的一部分,比如,夫妻两个一起管教孩子,辅导孩子学习,共同陪孩子玩耍,在这样的情况下,虽然夫妻两个在孩子的面前也会表现的一如既往,也会有较为默契的生活气息,但这并不是共同生活! 所谓彻底的分居是指:夫妻双方已经没有了夫妻最基本的特征,比如性关系的存在,双方仍然在相互关心。只要夫妻间还存在前述亮点,就不能认定为分居。 结语 分居满两年且感情不和是离婚的必要条件,但分居时间及夫妻感情状况需满足法律规定的彻底分居标准。夫妻应珍惜婚姻,如有感情问题,应积极沟通解决,而非逃避分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三章 离婚登记 第十条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三章 离婚登记 第十二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一)未达成离婚协议的; (二)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三)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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