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1、集体企业如果是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进行清算时,适用公司法规定。 2、如果是非法人企业,有专门法律规定的,按规定清算,没有规定的,适用公司法和民法典规定清算。 3、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第十八条集体企业终止,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清算企业财产。企业财产按下列顺序清偿各种债务和费用: (一)清算工作所需各项费用; (二)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 (三)所欠税款; (四)所欠银行和信用合作社贷款以及其他债务。 不足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清算组的成立与组成】 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一、集体公司特征 1、集体企业无论它处在那个行业,都应是独立自主,自负盈亏的经济单位或经济实体。 2、一个集体企业的全体成员应是这一个企业财产的共同所有者和经营者。生产资料所有权和经营权都应属于他们。 3、集体企业作为独立自主、自负盈亏的经济组织,在其经营管理方面应有完全的自主选择权。 4、集体企业的收入不由国家分配,而应由集体企业自己决定分配方案。集体企业除按章纳税,将自己的一部分收入交由国家集中支配外,其余的收入,用来增加集体企业成员的福利和满足他们的需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