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一、报销生育险没有结婚证可以报销吗生育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在怀孕和分娩的妇女劳动者暂时中断劳动时,由国家和社会提供医疗服务、生育津贴和产假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国家或社会对生育的职工给予必要的经济补偿和医疗保健的社会保险制度。我国生育保险待遇主要包括两项。一是生育津贴,二是生育医疗待遇。人社部《生育保险办法(征求意见稿)》从2012年11月20日起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稿明确,生育险待遇将不再限户籍,单位不缴生育险须掏生育费。根据我国《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由此可以看出,女性的生育产假是法定的,并不以是否符合计划生育政策为前提条件,只要有生育的事实,就应当享受产假。这样规定的目的是为了保障产妇能够恢复身体健康,同时也是基于人权的考虑。与此同时,我国生育保险要求享受的对象必须是合法婚姻者,即必须符合法定结婚年龄、按婚姻法规定办理合法手续,并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等的公民,而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者是不能享受相关生育保险待遇的。在未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情况下生育,违反了我省计划生育的相关政策,因此不能享受生育保险的相关待遇。当下社会,部分女职工的某些合法权益仍然由于种种原因而无法实现,我们应加大对女职工的劳动保护,女职工也应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综上所述就是报销生育险没有结婚证不可以报销 法律客观: 《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第五十四条 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 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第五十六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 (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 (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