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车辆买卖未过户 ,事故风险如果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受让人 承担赔偿责任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 承担民事责任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的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 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二百一十条规定,当事人之间已经以买卖或者其他方式转让并交付机动车但未办理过户登记的, 发生交通事故 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 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