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法律规定物权的种类包括自物权与他物权、动产物权与不动产物权、主物权与从物权、所有权与限制物权、有限物权与无期限物权、民法上的物权与特别法上的物权、本权与占有、意定物权和法定物权。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零五条 本编调整因物的归属和利用产生的民事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 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二十四条 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