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填写如下: 1.一般填写:父母、兄弟姐妹(如有)信息,已婚的还须填写配偶、配偶父母、子女(如有)信息; 2.家庭成员已故:可填写生前单位及职务,并备注说明已故; 3.在家务农:单位填写详细至村,职务无/农民/务农; 4.在外务工:单位固定建议写单位,不固定的建议填写详细至村,职务无/务工; 5.自由职业或无业:单位填写详细至村,职务无; 6.在校学生: 一般单位填写详细至学校,职务无或学生。 家庭主要成员是指配偶、父母、子女和其他共同生活的近亲属。共同生活是指在一定的时间共同居住,生活事务中相互扶助的行为。 职务是职员所具有的头衔称谓,包括职权和职责两方面内容。一是各行各业职位的称呼,主要介绍做何种工作。 一、家庭成员职务 总经理、总监、经理、职员、局长、副局长、调研员、科长、副科长等,职务,即是家庭成员在该单位是什么职位,如果是农民、学生等,则可以填写“无”。 二、家庭成员工作单位 1.如果父亲母亲为农民或者普通打工人没有具体的工作单位,工作单位直接写务农或务工所在地,可以具体写到村。 2.如果你已经结婚,而且育有儿女在读书,工作单位需要写就读的学校名称,职务填写学生。 3.如果你没有儿女,但是有配偶,需要将配偶的工作单位如实填写,具体到镇或者村,职务填写员工。 4.兄弟姐妹的工作单位选填,可以不填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五条 亲属包括配偶、血亲和姻亲。 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为近亲属。 配偶、父母、子女和其他共同生活的近亲属为家庭成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