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那么办理土地使用证的资料具体有哪些? 1988年以前建房申请登记的应提供以下材料 用地申请(须所在村(居)、乡镇的人民政府签字并且盖章)、申请人身份证明、集体土地的还应提供户口簿复印件、有效的土地承包证的复印件(属承包土地派生人口应出具关系证明)、旧房照片两张(申请人与申请登记房屋一并的)。 已办理《建设用地许可证》的应提供以下材料 用地申请(须所在村(居)、乡镇的人民政府签字并且盖章)、申请人身份证明、《建设用地许可证》原件,属规划区范围内的还应提供《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 茅危房改造户、风貌改造户、地灾搬迁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用地申请(须所在村(居)、乡镇人民政府签字盖章)、申请人身份证明、佐证文件(属茅危房改造户、风貌改造户、地灾搬迁户)、验收表或花名册(须乡镇人民政府盖章)。 二、属违法建设的应提供以下材料 (一)经审批后超面积建设的,需提供用地申请(须所在村(居)、乡镇人民政府签字盖章)、申请人身份证明、《建设用地许可证》原件,属规划区范围内的还应提供《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国土部门出具的处罚决定书、罚没款和作价款收据。 (二)未经批准违法建设的,应提供住建部门出具的《建设工程竣工认可证》,国土部门出具的处罚决定书、罚没款和作价款收据,用地申请(须所在村(居)、乡镇人民政府签字盖章),申请人身份证明。 具体情况建议当事人到属地乡镇国土资源所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