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确认校园贷的合法利息范围,应当确定双方约定的利率是否超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如果双方约定的利率没有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则该利率及统计所得的利息是合法的,如果超过上述范围,对于超过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上述市场报价利率是指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自2019年8月20日起每月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十五条 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 前款所称“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是指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自2019年8月20日起每月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