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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没有借条的民间借贷法院是怎么认定的?
释义
    当民间借贷无书面借条时,有其他证据能够证明借款合意,可以认定借款纠纷。
    仅有转款凭证,借款合意举证不足,若有证据证明双方间存在其他法律关系,当事人主张借贷的,不予支持。
    仅有转款凭证,双方间借款合意证明力不足,可以视情况请求主张不当得利返还。
    一、借条实时客户必须亲自确认吗
    1、借条实时客户必须亲自确认。原告仅依据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已经偿还借款,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证明责任。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五条的规定,在合同纠纷案件中,主张合同关系成立并生效的一方当事人应当对合同订立和生效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
    所以在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不应简单地将借条作为完全排斥其他证据证明效力的唯一债权凭证。在综合双方提供的证据和诉辩主张后,认为出借人所主张的借款资金来源和交付过程不符合日常经验法则和高度盖然性标准,存在明显不合理性,无法就借款的实际交付形成心证的,应认定借款未实际交付。但是不可否认的是,借条是民间借贷纠纷中最有力证据。
    2、法院对于民间借贷案件的审查原则是“借贷合意”
    “借贷事实”。借贷合意可能表现为借条、欠条,甚至口头协议,但都是对于借款这个事项的双方认可。借贷事实就是款项的实际出借,其表现形式有收条、转账凭证、证人证言等,法官在审查借贷事实时,还需结合借贷金额、贷款人支付能力、当事人之间的关系、交易习惯以及当事人陈述的交易细节等进行综合判断。其次,法院在审查原、被告主张的相关事实时掌握动态责任分配原则。
    二、借款人举证责任
    1、债务人对争议债权的性质应负举证责任。在债权人对借贷合意及交付事实完成举证责任的情况下,债务人否认借贷关系成立及生效则必须提供足以推翻对方主张的相反证据予以证明。2、债务人对债权人抽取利息的具体数额应负举证责任。在债权人对借贷合意及交付事实完成举证责任的情况下,债务人认为债权人抽取了利息,实际收取款项金额并非交易金额。债务人应当举证证明债权人抽取了利息,否则应当承担不利后果。3、债务人对债权人主张的法律关系存在异议,应负举证责任。债务人对于债权人提交的付款凭证并无异议,但认为是其他法律关系产生的债务,则应当对其主张的其他法律关系承担举证责任。4、债务人对债权的消灭应负举证责任。债务人对于借贷关系及借款金额没有异议,但是认为其已经全部偿还借款,只是借条没有收回或者借条丢弃后原告又悄悄捡回来再次主张权利。对此,债权人手持债权凭证应当认定其完成了举证责任,而债务人主张债权人的债权已经消灭则应当提供相反证据证明其已经偿还了债务。民间借贷纠纷属于民事纠纷中的一种,按照除了民事纠纷的规定,此时最为起诉的一方承担最初的举证责任。因此,要是出借人向法院提起诉讼的话,则就需要承担必要的举证责任,以支持自己的诉讼请求。
    三、欠钱没欠条能起诉吗
    如果没有借据,你也可以起诉,但你必须提交其他证据来证明贷款关系。例如,贷款人可以提供转账凭证证明双方存在借款关系。但原告仅凭转让证明而无其他证据提起民间借贷纠纷的,被告辩称贷款已偿还的,应当提供证据证明其主张。被告辩称转让系原告偿还双方先前借款或者其他债务所致的,被告应当提供证据证明其主张。在没有欠条的情况下,您可以通过提供证人证言、录音、短信、聊天记录、汇款凭证等证据来支持您的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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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31 19:4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