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地震应急预案应当包括的内容有: 1、组织指挥体系及其职责; 2、预防和预警机制; 3、处置程序; 4、应急响应和应急保障措施等。 防震减灾规划的内容如下: 1、震情形势和防震减灾总体目标; 2、地震监测台网建设布局; 3、地震灾害预防措施; 4、地震应急救援措施以及防震减灾技术,信息,资金,物资等保障措施。 应急预案主要内容如下: 1、总则,说明编制预案的目的,工作原则,编制依据,适用范围等;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明确各组织机构的职责,权利和义务,以突发事故应急响应全过程为主线,明确事故发生,报警,响应,结束,善后处理处置等环节的主管部门与协作部门,以应急准备及保障机构为支线,明确各参与部门的职责; 3、预警和预防机制,包括信息监测与报告,预警预防行动,预警支持系统,预警级别及发布; 4、应急响应,包括分级响应程序,信息共享和处理,通讯,指挥和协调,紧急处置,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群众的安全防护,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事故调查分析,检测与后果评估,新闻报道,应急结束等11个要素; 5、后期处置,包括善后处置,社会救助,保险,事故调查报告和经验教训总结及改进建议; 6、保障措施,包括通信与信息保障,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技术储备与保障,宣传,培训和演习,监督检查等; 7、附则,包括有关术语,定义,预案管理与更新,国际沟通与协作,奖励与责任,制定与解释部门,预案实施或生效时间等; 8、附录,包括相关的应急预案,预案总体目录,分预案目录,各种规范化格式文本,相关机构和人员通讯录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 第二十八条 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应当组织召开震情会商会,必要时邀请有关部门、专家和其他有关人员参加,对地震预测意见和可能与地震有关的异常现象进行综合分析研究,形成震情会商意见,报本级人民政府;经震情会商形成地震预报意见的,在报本级人民政府前,应当进行评审,作出评审结果,并提出对策建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