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借款合同与民间借贷怎么区别 |
释义 | 民间借贷其实也是借款合同的一种。其主要目的是为了区别于金融机构的放贷行为。而之所以有人认为民间借贷与借款合同有所区别,是因为一般而言民间借贷约定相对比较简单,例如一张借条,就一行字而已;一般金融机构的放贷合同都比较详细和规范,因而导致认为民间借贷和借款合同是不同的两回事。 一、职业放贷人是否会被判刑 一般职业放贷人不会被判刑。但是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再转让高利转贷给他人,根据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将构成高利转贷罪,会被判刑。 职业放贷人实际上就是出借人通过向社会不特定对象提供资金以赚取高额利息,出借行为具有反复性、经常性,借款目的具有营业性,未经批准,擅自从事经常性的贷款业务,这里的出借人就是职业放贷人了。 因此,职业放贷人所从事的放贷业务也就属于从事非法金融业务活动,所签订之民间借贷合同因违反强制性规定而无效。借款人或者出借人的借贷行为涉嫌犯罪,或者已经生效的判决认定构成犯罪,当事人提起民事诉讼的,民间借贷合同并不当然无效。担保人以借款人或者出借人的借贷行为涉嫌犯罪或者已经生效的判决认定构成犯罪为由,主张不承担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据民间借贷合同与担保合同的效力、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依法确定担保人的民事责任。 二、逾期贷款利息计算的方式 逾期贷款利息计算的方式主要包括两种 1、按合同期内预期年化利率约定计收。借款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内,借款方支付利息的预期年化利率,只要不违反人民银行有关金融机构贷款预期年化利率上下限的规定,其中民间借贷不高于银行贷款预期年化利率的4倍,便可按其预期年化利率约定计算逾期贷款的逾期利息。 2、按照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计算利息。这种计息方式,对借款合同履行期内的贷款预期年化利率仍然遵照原约定,遇预期年化利率调整不分段计息,对于逾期后的贷款预期年化利率则按人民银行确定的不同时期所调整的预期年化利率,采取分段计息的办法计算逾期利息,在收取逾期利息的同时,按一定比例加收罚息,或按人民银行确定的逾期贷款罚息预期年化利率,随罚息调整分段计算罚息。同时,对合同履行期内和逾期后的贷款采取按季结息(其中一年内短期贷款还可按月结息),每季结息日为季末月20日,对于借款人不能按期支付利息的,其利息计算复利。 上述两种计息方式中,民间借贷一般适用前一种,后一种计息方式中的复利计收不适用民间借贷。银行借款合同一般适用后一种,对前一种计息方式,法律并未禁止。两种计息方式各有其特点,按约定计收逾期利息,虽然能充分体现合同当事人在法律许可范围内的意思自治原则,计算方法简便,但若逾期期限长,遇国家预期年化利率调整幅度大时,可能会导致利息计收的过高或过低,有违公平的民法精神,按人民银行有关规定计收逾期贷款利息,虽然能恰当地反映逾期借款应付利息的情形,但实施过程中过于繁琐。 三、民间房屋抵押贷款怎么办 民间房屋抵押不受法律保护,属于个人行为,个人没有放贷的资格,就是民间借贷后无力偿还用自己房产作为还款的保证,如果是红本房产不需在民间借贷贷,可到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借。如果是绿本就没问题,因为绿本房地产证是不能作为抵押和买卖就算有律师见证也是无效的,只是用来做为还款的保障,如果没还上款最多就是把房子的使用权暂时让放贷方使用(即收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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