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一方是港澳台居民,如何进行结婚登记 |
释义 | 一、结婚登记条件 1、双方必须符合法定结婚年龄,即:男满22周岁,女满20周岁; 2、双方必须是自愿; 3、双方均无配偶; 4、双方当事人必须没有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5、双方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6、双方必须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婚姻登记并领取结婚证。 二、结婚登记所需材料 1、内地居民 (1)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本人常住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2、港澳居民 (1)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同胞回乡证(原件及复印件); (2)香港(澳门)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经香港(澳门)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自出具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原件及复印件)。 3、台湾居民 (1)台湾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原件及复印件); (2)台湾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经台湾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自出具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原件及复印件)。 当事人还需提交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也可以当场拍照。 三、结婚登记办理程序 1、受理 (1)双方当事人填写《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登记机关提供); (2)婚姻登记员监誓并签名。 2、审查 (1)审查证件、证明材料是否齐全、有效; (2)询问相关情况。 3、登记 (1)符合结婚条件的,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 (2)不符合结婚条件的,不予登记并当场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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