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不符合以下条件的,不可以办理结婚登记: 一、当事人不存在禁止结婚的血亲关系。法律禁止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结婚; 二、当事人没有患禁止结婚的疾病; 三、结婚必须是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任何一方或者第三者都不得加以干涉; 四、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 五、婚姻双方必须遵循一夫一妻制的原则。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