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当事人结婚时必须登记在本市吗 |
释义 | 当事人在本市登记结婚有下列要求: 1.男女双方自愿结婚。 2.男女双方达到法定婚姻且不具有禁止结婚的血亲关系。 3.双方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4.双方都没有配偶。 5.男方年满22周岁,女方年满20周岁。 6.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当事人在本市登记结婚有什么要求 婚姻登记条例表明,内地居民结婚,如男女双方有一人常住户口所在地为本市,则可在本市登记结婚,如男女双方均不是本地户口,则需男女双方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港澳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登记结婚必须在户口所在地吗 这个是当然的,也是必须的。民政部关于贯彻执行《婚姻登记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当事人无法出具居民户口簿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加盖印章的户籍证明办理婚姻登记;当事人属于集体户口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集体户口簿内本人的户口卡片或加盖单位印章的记载其户籍情况的户口簿复印件办理婚姻登记。如果是再婚者须有以上手续外,还需带上协议离婚证书或法院判决书。复婚者可不做婚检,但必须带上有效的法律证件。 离婚必须要到结婚时的登记处办理吗 不必到原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离婚必须在结婚登记地办理吗 不必须。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离婚必须在结婚登记地进行吗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的规定:1、不是。1、如果是协议离婚的话,需要到双方任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去办理离婚手续,而不一定是登记地。2、如果选择的是诉讼离婚的话,需要到被告经常居住地或者原告住所地法院起诉。 该内容由 方杰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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