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公安、退役军人管理等部门按照上级落户政策为消防救援人员办理落户手续, 允许符合条件的消防救援人员及其配偶、子女在驻地消防队(站)或所在单位公寓房、单位集体户进行落户。对聘任制消防员和消防文员实行居住证积分落户优待(在本市参加社会保险可享受0.75分/月的积分;参加工作满5年的记10分,6年以上每增加1年,记2分,累计不超过20分;获得支队级灭火救援一等奖,每次加4分;获得支队级灭火救援二等奖,每次加2分,累计不超过10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第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逐步增加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 第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政府信息资源的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管理,加强互联网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与政务服务平台融合,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在线办理水平。 第九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对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批评和建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