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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离婚约定房产赠与子女能撤销赠与吗
释义
    离婚协议中约定房产赠与给子女,且办理了过户手续的,则应认定该房产归其子女所有,可以对抗执行;另外一种情况,即虽未办理过户手续,但赠与人根据书面赠与合同已将产权证书交与受赠人,受赠人根据赠与合同已占有、使用该房屋的,可以认定赠与有效,也可对抗强制执行。
    一、房屋没过户赠与协议还有法律效力么
    房屋赠与未办理过户,赠与协议仍然有效,但并非物权效力而是债权效力。
    公民之间赠与关系的成立,以赠与物的交付为准。赠与房屋未办理过户手续,但赠与人根据书面赠与合同已将产权证书交与受赠人,受赠人根据赠与合同已占有、使用该房屋的,可以认定赠与有效,但应令其补办过户手续。
    二、不动产怎么样更名
    如果在婚姻存续期间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就算是房产证上只写一个人的名字也算是两人的共同财产。
    因此在婚姻期间,这类情况如需办理房产证增名手续,只需携带结婚证、房屋两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房产交易“变更登记”窗口办理即可。
    非婚姻存续期间:非婚期间的房产证更名,不能直接添加配偶名字,只能以赠与的方式更名。赠与人将房屋交付受赠人。这里的交付以办理房屋产权转移登记为准。
    如果未办理产权转移登记手续,但当事人之间订立了书面赠与合同,且赠与人已将房屋产权证原件交给受赠人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规定,也应当认定赠与成立。
    三、房屋赠与合同可否撤销?
    房屋赠与合同只要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就有法律效力。撤销权的行使分为任意撤销和法定撤销两种。
    1、赠与关系成立,且受赠人未占有、使用该房屋及其产权证书之前,赠与人可行使任意撤销权。
    2、赠与关系成立,受赠人占有、使用该房屋及其产权证书,但未办理过户手续时,赠与人一般不可以行使任意撤销权。
    3、房屋赠与合同公证后一般是不可以撤销的,只有出现了法定撤销的情形才可以行使撤销权,比如:
    (1)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2)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3)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八条规定,金钱债权执行中,买受人对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不动产提出异议,符合下列情形且其权利能够排除执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在人民法院查封之前已签订合法有效的书面买卖合同;
    (二)在人民法院查封之前已合法占有该不动产;
    (三)已支付全部价款,或者已按照合同约定支付部分价款且将剩余价款按照人民法院的要求交付执行;
    (四)非因买受人自身原因未办理过户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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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4 11:35: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