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审委会讨论案件的规则为:审判委员会讨论案件、决定其它审判事项,实行民主集中制,遵循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审判委员会讨论的案件,主管副院长原则上必须参加(特殊情况经院长同意的除外),审核该法律文书的副庭长、审判长可以列席参加等。《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第三十七条 审判委员会履行下列职能: (一)总结审判工作经验; (二)讨论决定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法律适用; (三)讨论决定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是否应当再审; (四)讨论决定其他有关审判工作的重大问题。 最高人民法院对属于审判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的问题进行解释,应当由审判委员会全体会议讨论通过;发布指导性案例,可以由审判委员会专业委员会会议讨论通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