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司表决权是指什么? |
释义 | 表决权,又称投票权,是指股东基于其出资而享有的对股东会议议案表示同意与否的权利。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股东表决权作为一种固有权、共益权,是股东权利的主要体现,与股利分配请求权一样居于股东权的核心。风险提示:股东的权利主要包括:1、查阅、复制公司章程等资料;2、依法享有资产收益;3、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股东的义务主要包括:1、缴纳所认缴的出资;2、公司设立登记后,不得抽回出资;3、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即应当遵守公司章程,履行公司章程规定的义务。 股份有限公司股东的表决权是指什么 股东表决权是在股份有限公司中,股东按其持有的股份对公司事务进行表决的权力。股东表决权的大小,取决于股东所掌握的股权。在股份有限公司中:股东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但是,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但是,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股东的表决权具有以下性质:(一)表决权为一种固有权。表决权系基于股东地位而从股东权中涌流出来的一种权能,除非依据法律规定,不容公司章程或股东大会决议予以剥夺或限制。(二)表决权为一种共益权。表决权之行使固然要体现各自股东的利益和要求,但由于公司的意思表示是由多个股东表决权之行使汇集而成的,表决权之行使又必然介入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益,此种介入形式既可表现为对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尊重和促进,又可表现为对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限制和压抑。由此可见,表决权与自益权大异其趣,当属共益权之范畴。(三)表决权为单独股东权。这是一股一表决权原则的必然要求,也是诸国公司法之通例。(四)表决权为一种特殊的民事权利。前已述及,股东权为民事权利之一种,股东的表决权亦不例外。当表决权为公司所侵害时,股东得以此为由提起股东大会决议撤销之诉,并得对直接参与此种侵权行为之董事请求损害赔偿;当表决权为第三人所侵害时,股东得依侵权法的一般原则,向侵权人请求停止损害、排除妨碍和损害赔偿。风险提示:公司分立,其财产作相应的分割。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公司股东表决权如何规定 公司法对股东行使表决权有明确的规定:第四十三条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四十四条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第七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公司章程约定表决权可以吗 可以,我国公司法规定,一般情况下,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在股东会上行使表决权时是按照出资比例。这是由于股东出资越多,公司的经营对其利益产生的影响就越大。但是,并非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在股东会上行使表决权就必须严格按照出资比例,因为如果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股东行使表决权的方式做了具体规定,则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法》第一百零三条股东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但是,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但是,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每一股份代表一表决权,那么按照出资比例,股份多的股东的表决权就大,所持表决权如果超过51%,则此股东就可以通过股东会决议,但是如果涉及到重要决议,则是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公司重大事项表决权的规定 关于公司法重大事项表决权,新公司法中规定:对重大事项进行表决时,需要以特别决议方式通过。公司章程属于私人意思自治范畴,在不违反强制性法律规定的情况下是具有最优效力的,也就是说,公司法的规定仅设定底线,只能更高,不能更低。从另一方面理解,章程是各股东意思协商一致的产物,有异议的话就应该在协商阶段解决,既然协商一致,在不违法的情况下没理由不遵守。相关法规:《公司法》第四十四条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个人认为,根据此条第一款之规定,在不违法的情况下,公司章程制定的规则具有最高效力。而此条第二款则是设立了特别决议的最低限制(即三分之二以上),如果公司章程规定比其更高,我觉得没问题,而如果公司章程低于此标准,那就是违反强制性法律规定了。 什么股东有表决权 1、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在股东会会议上行使表决权,传统的做法是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这对出资多的大股东是有好处的,而且看起来也公平合理,所以叫资本多数决原则。但是这种方式也存在缺点,有时候会损害其他中、小股东的利益,或者造成股东会出现独断专行,不利于公司的民主决策。因此公司法规定公司章程可以另行规定行使表决权的方式。这就给公司股东以比较大的自治权,股东在股东会上行使表决权可以按照制订的规定的方式方法行使,而不必按出资比例行使。这对公司完善治理结构有很大好处。2、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这项规定更大地赋予公司自治,除法律强制性的规定外,公司有权对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自主制订各项规定,法律一般不主动干预。体现私法自治的精神。也为公司根据自己的特点设置有企业自身特色的股东会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进行了法律上的肯定。3、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该内容由 周传豹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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