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政府采购服务合同不能续签,因政府采购计划和预算是按财政年度编制的,部门预算需将当年政府采购项目及资金列出报财政部门汇总,审批后采购实施计划需报备,招标文件需公开预算金额。因此,政府采购服务合同到期需重新按程序签新合同。 法律分析 政府采购服务合同续签无法依据法律法规。政府采购合同到期后一般需重新进行政府采购,不得续签。这主要是因为政府采购计划是根据政府采购预算编制的。政府采购预算是部门预算的重要组成部分,而部门预算是按照财政预算年度来编制和实施的。因此,政府采购也应该按照财政年度编制计划并付诸实施。根据相关规定,负有编制部门预算职责的部门在编制下一财政年度部门预算时,应将该财政年度政府采购的项目及资金预算列出,报本级财政部门汇总。部门预算的审批应按照预算管理权限和程序进行。采购人应根据集中采购目录、采购限额标准和已批复的部门预算编制政府采购实施计划,并报本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备案。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在招标文件、谈判文件、询价通知书中公开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因此,政府采购服务合同到期后,需要按照政府采购程序签订新的合同。 法律依据 《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三条 负有编制部门预算职责的部门在编制下一财政年度部门预算时,应当将该财政年度政府采购的项目及资金预算列出,报本级财政部门汇总。部门预算的审批,按预算管理权限和程序进行。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九条 采购人应当根据集中采购目录、采购限额标准和已批复的部门预算编制政府采购实施计划,报本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备案。
该内容由 谷艳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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