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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江西生育津贴领取规定
释义
    江西生育津贴领取规定 :
    1.正常生产享受九十天生育津贴;
    2.难产或剖宫产手术的增加十五天生育津贴;
    3.正常生产多胞胎每多生产一个婴儿的增加十五天生育津贴;
    4.符合晚育条件的增加三十天生育津贴;
    5.其他生育津贴在相应地限定标准内支付。
    一、江西生育津贴怎么发放
    1.单位已经为本单位员工参加了生育保险的,生育津贴 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2.单位未为本单位员工参加了生育保险的,生育津贴 由单位按照有关规定支付;
    3.外地户籍员工未能参加当地的生育保险的,生育津 贴由单位按照相关规定(当地工资支付办法、女职工劳 动保障条例等文件)支付女职工的产假工资;因此生育 津贴实际上就是产假的工资,不是可以重复领取的待遇。
    未参加生育保险的职工,如果参加了社会医疗保险, 在住院生育期间可以享受医疗保险待遇,由医疗保险 统筹基金按比例承担由于生育产生的相关费用。
    生育津贴多久能报下来:生育津贴自生育之日起90天 内由单位提交资料,审核通过社保局进行建档,再打款给公司,需要2个月左右。
    二、江西生育津贴领取条件及材料
    1、新参保单位为职工正常缴纳生育保险,职工次月即 可按照相关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2、已经参保单位中的新职工,必须足额缴纳生育保险 6个月以上即可享受生育保险相关待遇。
    江西生育津贴报销流程
    1、女职工怀孕后、流产或计划生育手术前,由用人单 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 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
    2、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签发医疗证;
    3、生育女职工产假满30天内,由用人单位或街道、 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 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办理待遇结算
    4、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支付生育医疗费和生育津 贴。
    三 江西生育津贴报销材料
    1、填写《省本级生育保险待遇申请单》; 2、参保人身份证复印件;
    3、参保人银行存折(或银行卡)复印件;
    4、《(再)生育服务证》原件和复印件
    5、结婚证复印件;
    6、医疗机构出具的产前检查及生育医疗费用原始收 据、收费明细清单、出院小结、相关检查报告和婴儿 出生(或死亡)证等。
    四 江西生育津贴报销标准
    1、正常生产享受九十天生育津贴;
    2、难产或剖宫产手术的增加十五天生育津贴;
    3、正常生产多胞胎每多生产一个婴儿的增加十五天生 育津贴;
    4、符合晚育条件的增加三十天生育津贴;
    5、其他生育津贴在相应地限定标准内支付。
    生育保险报销标准
    1、顺产1100元;
    2、难产1800元;
    3、剖宫产3000元;
    4、满7个月施行剖宫产或流产的3000元; 5、满7个月生产或流产的2000元;
    6、满3个月不满7个月生产或流产的1000元; 7、不满3个月流产的300元;
    8、多胞胎的多生产一个婴儿增加400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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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5 17:09: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