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1、需要。 2、异地扶贫搬迁以中央投入为主,地方适当配套,中省联合实施,补助对象为居住条件恶劣或生态环境脆弱地区的贫困户,2009年以前实行整体搬迁与零星搬迁相结合。 3、扶持标准为:搬迁每人补助1000元,每户补助5000元,即所谓的“1+5”补助政策,从2009年开始实施集中搬迁,不再安排零星搬迁,国家扶贫重点县每年省上安排实施2个村。 法律客观: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权: (一)为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 (二)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的; (三)因撤销、迁移等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的。 依照前款第(一)项规定收回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对土地使用权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收回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依照双方签订的书面合同办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