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章务专用是否具有法律约束力 |
释义 | 业务专用章的法律效力及其分类。合同专用章用于合同签署,确立法律效力;财务专用章用于财务事务;发票专用章用于开具发票。业务专用章需符合法律规定,私自刻制无效。合同专用章和公章的效力需根据常识判断,合同专用章在合同上有效,其他文件上无效。效力问题需符合常识,举证责任在于符合常识的一方。 法律分析 用于业务往来的业务专用章一般有法律效力。 业务专用章只对业务工作具有法律效力;对财务、人事等没有法律效力。公司合同专用章的法律意义:对合同当事人而言,合同上加盖合同专用章,表明双方当事人对订立合同的要约、承诺阶段的完成和对双方权利、义务的最终确认,从而确定了合同经当事人双方协商而成立,并对当事人双方发生了法律效力,当事人应当基于合同的约定行使权利、履行义务。 业务专用章分为三类: 1、合同专用章。专门用于对外签订合同时使用,如果公司没有合同专用章,则用公章。合同章是专用的,即只能加盖在合同上,加盖在合同之外的文件上无效。 2、财务专用章。一般与法人章一起作为银行预留印鉴,主要用于办理公司会计核算和银行结算业务。在涉及公司财务事项时,一般加盖财务专用章。 3、发票专用章。发票专用章是企业按照税务部门的相关规定刻制的印章,一枚发票专用章里面,分别包含了企业的单位名称、发票专用章的字样、税务登记号,顾名思义,发票专用章就是企业在开具发票时所加盖的印章。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业务专用章是各单位办理单位会计核算和银行结算等业务时使用的专用章,签订合同时由合同专用章或者公章盖章,如果该业务专用章是企业私自刻制的,则业务专用章不具备法律效力。 印章的效力在公司对外的合规管理上一直是一个麻烦事情。要点就在于合同专用章、公章其效力对于对手方,只需进行常识判断即可,即合同签署时合同专用章完全有效,证明文件时公章完全有效。如合同专用章盖在票据上或者财务收据上,一般就不能认为是有效印鉴。只要是符合常识的,则认为其无效的举证,不符合常识而认为其有效的,由其举证。 结语 业务专用章在业务往来中具有法律效力,但仅限于业务工作领域,对财务、人事等方面无效。合同专用章在合同签署阶段起到重要作用,确认双方对合同内容的确认和权利义务的最终确认,确保合同成立并具备法律效力。业务专用章分为合同、财务和发票专用章,每种专用章有其特定的使用范围和法律意义。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业务专用章是单位办理业务时使用的,而私自刻制的业务专用章则无法产生法律效力。在公司对外合规管理中,合同专用章和公章的效力需要根据常识判断,不符合常识的效力由其举证。 法律依据 《印章治安管理办法》 第八条 企业事业单位、民政部门登记的民间组织、村(居)民委员会和各协调机构及非常设机构需要刻制印章的,应当凭上级主管部门出具的刻制证明和单位成立的批准文本到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申请办理准刻手续。 无上级主管部门的,应当凭登记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证明,到所在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申请办理准刻手续。 办理准刻手续的经办人员,需持刻制单位的委托证明和本人身份证明;办理人名章准刻手续的,同时提供名章所刻人名的身份证明。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自接到申请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核发准刻手续的决定。对符合条件的,出具准刻证明;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单位并说明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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