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股东在签署劳动合同时是否需要签订劳动合同? |
释义 | 股东是否需要签订劳动合同取决于其是否担任公司职务并领取薪资报酬,而不仅仅是作为投资者。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是建立在劳动关系基础上的,与投资关系无关。劳动合同应包括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基本信息、合同期限、工作内容、报酬、社会保险等内容。如果已建立劳动关系但未立即签署书面劳动合同,应在一个月内签订。 法律分析 一、一般情况股东要不要签劳动合同 股东只是公司的投资者,不同于公司的员工,如果计划在投资的公司工作,在该公司领取薪酬,由该公司帮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等,就需要与该公司签署劳动合同。如果仅仅是作为投资者投资该公司,并非该公司的员工,就不需要与该公司签署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系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署,建立在劳动关系的基础上,与投资关系无关。 《劳动合同法》 第七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二、通常劳动合同的基本内容包括哪些?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17条的规定,劳动合同必备内容具体包括: 1、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2、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3、劳动合同期限; 4、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5、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6、劳动报酬; 7、社会保险; 8、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9、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三、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时间时怎么规定的? 《劳动合同法》规定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如果在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了书面劳动合同,其行为即不违法。(《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第二款: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股东是属于公司的投资者是不同于公司的员工,如果股东计划在投资的公司进行工作,并且领取薪资报酬,同时由公司来进行缴纳社保等,那么就需要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如果仅仅是作为投资者来投资公司的话,那么是不需要签订的。 结语 总结来说,股东作为公司的投资者并非员工,通常不需要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只有当股东计划在投资公司工作并领取薪酬、由公司缴纳社保等时,才需要签署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是建立在劳动关系基础上的,与投资关系无关。根据《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的基本内容包括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个人信息、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地点、工作时间和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等。对于已建立劳动关系但未及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况,应在一个月内补办合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二十四条 【竞业限制的范围和期限】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二十三条 【保密义务和竞业限制】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八条 【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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