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诉讼时效抗辩权规定是什么? |
释义 | 诉讼时效抗辩权规定是如果权益诉讼时效已经经过的话,那么是可以提出抗辩的。最高院关于诉讼时效届满后的规定:诉讼时效届满后,债务人由于不知道时效规定或者明知道时效规定而自愿履行债务的,不得又以时效已过为由请求返还,诉讼时效期满的债权可以用来抵销其他债务。普通诉讼时效一般为三年。 《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二条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义务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义务人已经自愿履行的,不得请求返还。 就诉讼时效期间届满(或称“完成”)后的法律效果,存在有同的立法例。 一、欠条诉讼时效为多久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欠条诉讼时效为3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义务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义务人已经自愿履行的,不得请求返还。 二、同时履行抗辩权和不安抗辩权区别是什么? 同时履行抗辩权是在双务合同中,一方当事人在他方当事人未履行对价义务而请求其履行时。由拒绝履行自己义务的权利。不安抗辩权是在双务合同中,应先履行债务的一方发现后履行一方有财产状况恶化等情形,可能危及其债权时,在后履行方未履行其债务或提供担保前,有拒绝先履行自己债务的权利。两者在下面方面有所不同: 1、时间不同:同时履行抗辩权没有先后履行顺序;不安抗辩权和先履行抗辩权有先后履行顺序。 2、主张权利的条件不同:同时履行抗辩权是在对方当事人未履行其债务或者未适当履行期债务时主张。先履行抗辩权是在先履行一方未履行或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主张。不安抗辩权是先履行方须有先履行之义务,且后履行方有财产恶化等情形时方可主张。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一百九十二条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义务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义务人已经自愿履行的,不得请求返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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