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股东会表决方式变革与趋势 |
释义 | 本文介绍了股东会的表决方式及其程序,包括一般事项和重大事项的表决规定,以及股东大会作出决议的表决方式。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零三条和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股东在股东大会中享有表决权,并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最后,文章列举了股份公司分立的程序,包括召开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分立的决议、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通知债权人、在报纸进行公告、办理工商登记等步骤。 法律分析 股东会的表决方式包括以下几种: 1. 可以采用赞成票、反对票和弃权的形式进行表决; 2. 表决结果可以通过赞成、反对或弃权的方式进行记录。 2、可分为一般事项需要参会股东的过半数表决通过,重大事项需要参会股东中以三分之二多数表决权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零三条规定,股东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 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但是,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第一百零六条规定,股东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 一、股份公司分立公司程序 股份公司分立的程序如下: 1、召开股东大会; 2、表决通过分立的决议; 3、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4、通知债权人; 5、在报纸进行公告; 6、办理工商登记。 结语 股东会的表决方式包括赞成票、反对票和弃权的形式进行表决,表决结果可以通过赞成、反对或弃权的方式进行记录。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但是,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股东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股份公司分立的程序包括召开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分立的决议、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通知债权人、在报纸进行公告、办理工商登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零三条 股东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 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但是,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第一百零六条 股东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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