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事故致亲人死亡保险赔偿需要提交哪些手续 |
释义 | 交通事故致亲人死亡保险赔偿需要提交的手续有: 1、事故证明及赔偿认定的证明材料原件; 2、事故经过原件(由当事人书写)、出险通知书原件(被保险人应签章); 3、经事故处理部门认定的经济赔偿凭证原件; 4、门诊治疗者的门诊病历原件、检查化验报告单原件、处方、费用发票原件; 5、住院治疗者的住院、诊断证明原件,病历首页、入院记录、出院记录、转诊病人附转诊单、手术病人附手术记录单、检查及化验报告单、长期和临时医嘱单、费用发票原件、费用清单原件; 6、因伤误工者的误工证明原件及收入情况证明(均为原件,收入超过纳税金额的应提交纳税证明); 7、护理人员的护理证明,误工证明及收入情况证明(均为原件,收入超过纳税金额的应提交纳税证明); 8、残疾者的伤残评定书,配置残疾用具的费用发票及辅助器具配制机构意见书(均为原件); 9、因伤死亡者的死亡证明原件、销户证明原件; 10、涉及被抚养人须提供户口簿复印件及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伤残(亡)者家庭情况证明原件等证明材料,因身体残疾或患病而丧失劳动能力的被扶养人,须具有鉴定资格的鉴定单位出具的鉴定书。 11、涉及残疾赔偿金或死亡赔偿金以外的其它损害情形的精神抚慰金,需法院判决(调解)书原件; 12、涉及必要的营养费需治伤医院营养科证明原件及营养处方;涉及康复费、整容费,需治伤医院证明原件及相关治疗记录,治伤医院以外的康复费、整容费需正规康复、整容医疗机构的治疗记录和正式费用发票原件; 13、交通费、住宿费需正式票据原件; 14、有必要提供的其它索赔资料。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九条,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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