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乙类药物,药品费用先个人自付不低于10%。 (1)村卫生室及村中心卫生室就诊报销60%,每次就诊处方药费限额10元,卫生院医生临时补液处方药费限额50元。 (2)镇卫生院就诊报销4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100元. (3)二级医院就诊报销3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200元 (4)三级医院就诊报销2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200元 (5)中药发票附上处方每贴限额1元。 法律依据:《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四条 国家建立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