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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侵犯著作权罪的行为
释义
    1、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的行为。由法人或非法人单位主持,代表法人或非法人单位意志创作,并由法人或非法人单位承担责任的作品,法人或非法人单位视为作者,享有著作权;演绎作品著作权由演绎人享有,合作作品著作权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如其中的作品可以单独或分割使用的,其作者可以单独享有著作权;电影、电视、录像作品的导演、编剧、作词、作曲、摄影等作者享有署名权,著作权其他权利由制片者享有,如果剧本、音乐等可以单独使用的,其作者有权单独行使其著作权。任何未经上述人员同意而使用其作品的,均属于未经著作权人许可的行为。
    2、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行为。出版者出版图书,一般需要经著作权人授权而取得对作品的专有出版权。
    3、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其制作的录音录像的行为。
    4、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的行为。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第五条以营利为目的,实施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所列侵犯著作权行为之一,违法所得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属于违法所得数额较大;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有其他严重情节,应当以侵犯著作权罪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一)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
    (二)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
    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复制品数量合计在一千张(份)以上的;
    (三)其他严重情节的情形。
    以营利为目的,实施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所列侵犯著作权行为之一,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五万元以上的,属于违法所得数额巨大;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应当以侵犯著作权罪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非法经营数额在二十五万元以上的;
    (二)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
    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复制品数量合计在五千张(份)以上的;
    (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情形。
    一、侵犯著作权判刑几年
    1、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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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4 21:45: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