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延期交付房屋或迟延支付房款的用途 |
释义 | 法律分析:延期交付房屋或迟延支付房款守约方应当发出催告,经催告在合理期限内履行的,守约方不能解除合同但可以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经催告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且违约方没有给出正当理由的,守约方可以解除合同,一切损失由违约方承担。 一、延期交房一年可以退房吗 延期交房一年可以退房。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在约定期限内交付属于开发商应履行的义务,开发商延期交房违背了应履行的义务。经购房者催告后在三个月内仍未履行的话,可以要求退房解除合同。 二、违约方能解除合同吗?违约方可否解除合同? 违约方一般不能主张解除合同。解除合同的法定情形有: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等。 三、二手房买卖合同违约责任怎么认定 二手房买卖合同违约责任的认定如下:守约方不要求解除合同的,违约方应当继续履行合同、交付房屋,并按照合同约定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守约方要求解除合同的,违约方应当返还购房款本金及利息,并按照合同约定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以及赔付其他相关损失。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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