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购房人拖延付款可能会带来哪些影响? |
释义 | 根据购房合同的约定,购房人逾期付款需承担违约责任,对出卖人造成损失需承担损失赔偿责任。一房多卖已办理过户手续的购房人可主张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并返还房屋,未办理所有权过户手续的商品房买卖,出卖人需承担违约责任,包括返还已付购房款和利息、赔偿损失,并可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双方可以通过补充协议确定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如无法达成一致,可根据合同性质及损失大小确定违约责任承担方式。 法律分析 根据购房合同的约定,购房人如果延期付款,就需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如果购房人的行为对出卖人造成了损失,那么他们就需要承担损失赔偿责任。 一、一房多卖该如何赔偿 “一房多卖”是指一套房子出卖给两个以上的购房人的行为,一房多卖赔偿有以下方式:第一,已经办理过户手续的购房人获得商品房的所有权。商品房作为不动产,其所有权的转移必须登记,而且是以登记为生效要件,其他购房人可以主张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因该合同取得的房屋应当返还。第二,未办理过户登记的其他购房人依法可以追究商品房出卖人的违约责任。未办理所有权过户手续的商品房买卖,仅仅是买卖合同发生法律效力,但房屋的所有权并没有转移。所以,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导致原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可以要求商品房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包括返还已付购房款和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二、购房合同违约怎么赔偿 购房合同中约定有违约责任的,应当按照约定的违约责任来款来承担违约责任,常见的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等,如果合同中约定了违约金或者违约金计算方式的条款,则非违约方可以向违约方主张违约金。如果合同中未约定违约责任条款,那么双方可以通过补充协议确定,如果无法达成一致,那么可以根据合同的性质及损失的大小,确定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 拓展延伸 签了购房合同可以退房吗? 签了购房合同可以退房,但是对方没有过错的,要承担违约责任。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条规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 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责任。 合同因违约解除的,解除权人可以请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结语 根据购房合同的约定,如果购房人延期付款或一房多卖,就需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如果购房人的行为对出卖人造成了损失,那么他们就需要承担损失赔偿责任。对于一房多卖的情况,已经办理过户手续的购房人可以获得商品房的所有权,而未办理过户登记的其他购房人则可以追究商品房出卖人的违约责任。在购房合同中,如果约定了违约责任,则应当按照约定的违约责任来款来承担违约责任。如果合同中未约定违约责任条款,那么双方可以通过补充协议确定,如果无法达成一致,那么可以根据合同的性质及损失的大小,确定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二十六条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数额和支付方式支付价款。对价款的数额和支付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第五百一十一条第二项和第五项的规定。 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九条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报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钱债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支付。 第五百八十二条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请求对方承担修理、重作、更换、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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