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为偷渡客提供条件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偷越国(边)境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为偷越国(边)境人员提供条件,就是为偷越国(边)境的人员提供交通工具、食宿条件、线路图纸、引领带路等条件和方便的行为。为偷越国(边)境人员提供条件是一种故意的行为,法律只处罚明知是偷渡客仍提供条件的人,对于不知道是偷渡客而提供上述条件的人,不应当予以处罚。 偷越国(边)境罪违反国(边)境管理法规,偷越国(边)境,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为参加恐怖活动组织、接受恐怖活动培训或者实施恐怖活动,偷越国(边)境的,处一年以上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所以为偷越国(边)境人员提供条件是一种故意违法行为,如果当事人并不知道对方是偷越我国边境的违法人员,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才给当事人提供了相关的便利,是不追究法律责任的,超越边境的行为,是有可能会构成刑事犯罪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六十二条 为偷越国(边)境人员提供条件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偷越国(边)境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为偷越国(边)境人员提供条件,就是为偷越国(边)境的人员提供交通工具、食宿条件、线路图纸、引领带路等条件和方便的行为。为偷越国(边)境人员提供条件是一种故意的行为,法律只处罚明知是偷渡客仍提供条件的人,对于不知道是偷渡客而提供上述条件的人,不应当予以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