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成都职工医保缴费档次分为三档,分别是基本医疗保险、补充医疗保险和重大疾病医疗保险。具体如下: 1、基本医疗保险:是职工医保的基本保障,包括门诊、住院、生育、门急诊慢性病等医疗保障。缴费标准为个人缴费比例1%加单位缴费比例9%,合计为10%。其中,个人缴费比例按照职工工资缴费,单位缴费比例按照职工工资的10%缴费; 2、补充医疗保险:是对基本医疗保险的补充,可以在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缴费标准为个人缴费比例1%加单位缴费比例1%,合计为2%。其中,个人缴费比例按照职工工资缴费,单位缴费比例按照职工工资的1%缴费; 3、重大疾病医疗保险:是对重大疾病的保障,可以对一些罕见病、高发病等提供较高的保障。缴费标准为个人缴费比例0.5%加单位缴费比例0.5%,合计为1%。其中,个人缴费比例按照职工工资缴费,单位缴费比例按照职工工资的0.5%缴费。 职工医保缴费条件如下: 1、与本市企事业单位、机关、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签订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从事正式工作的职工; 2、企业单位、机关、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等依法应当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组织,应当按规定参加基本医疗保险; 3、雇佣劳动者或自由职业者,可以按照当地政策规定参加基本医疗保险; 4、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退休人员、无业人员等,可以按照当地政策规定选择参加基本医疗保险; 5、按规定缴纳医疗保险费用,即按照当地政策规定的缴费标准和比例,按时足额缴纳医疗保险费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