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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辞职试用期是否有工资?
释义
    试用期辞职也有工资,根据《劳动合同法》,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并需要提前通知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应按实际出勤天数支付工资。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法律后果包括责令改正、赔偿金、合同解除和经济补偿。劳动者可向劳动行政部门、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人民法院寻求权利救济。无论试用期内辞职还是转正后辞职,用人单位都应支付相应工资,否则需承担法律责任。
    法律分析
    一、试用期辞职有工资么
    根据《劳动合同法》,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但如果劳动者要辞职,需要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单位,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而用人单位也应该按照劳动者实际出勤天数及时支付相应工资。
    由此可知,试用期辞职也有工资。
    小提示:
    (一)当面临用人单位拖欠工资时,劳动者可以到劳动部门举报并要求用人单位给予50%--100%的补偿(参见《劳动合同法》85条);
    (二)劳动者也可以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投诉,请求干预并查处;
    (三)或者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
    二、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法律后果
    法律后果一:责令改正+赔偿金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之规定,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劳动者若要获得此种权利保障,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寻求权利救济。
    法律后果二:合同解除+经济补偿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之规定,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并且在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需要按照法定标准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若要获得此种权利保障,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和人民法院寻求权利救济。
    此外,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之规定,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不管劳动者是在试用期内辞职还是转正之后辞职,根据法律的规定,用人单位都应该支付其相应的工资,不能有拖欠的行为,否则的话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因此,劳动者试用期辞职有工资。
    结语
    试用期辞职也有工资。根据《劳动合同法》,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劳动者在辞职前需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单位,用人单位也应按实际出勤天数及时支付相应工资。如果用人单位拖欠工资,劳动者可向劳动部门举报并要求补偿,或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投诉,甚至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无论是试用期内辞职还是转正后辞职,用人单位都有支付工资的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一条 【经济性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三十九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第三章 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 第二十七条 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
    用人单位依据本条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录用人员的,应当优先录用被裁减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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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3 11:22: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