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福州市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需要满足家庭人均收入在上年度当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线以下,家庭总财产在上年度当地城镇居民户均(按户均3人计算)可支配收入线6倍以下,符合一定住房困难条件且在当地工作、生活。 法律依据:《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的实施意见》第二条第五款、准入分配 (五)家庭人均收入在上年度当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线以下,家庭总财产在上年度当地城镇居民户均(按户均3人计算)可支配收入线6倍以下,符合一定住房困难条件且在当地工作、生活的家庭(含单身家庭)可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上述收入和财产准入条件由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会同市民政主管部门根据统计部门公布的数据,每年测算一次报市政府审定后公布。其它具体申请条件按《福州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