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二审抗诉,审理的情形主一般会有: 1、被告人被判处死刑的上诉案件; 2、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 3、被告人、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第一审认定的事实、证据提出异议,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上诉案件等其他案件。 一、二审法院能否要求侦查机关提供证据? 二审法院可以要求侦查机关补充证据。公诉机关在二审抗诉期间应当享有补充侦查权。在案件二审审理过程中,如发现被告人可能有自首、立功等法定量刑情节的,检察院唯有通过补充侦查才能获取被告人是否存在法定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情节的新证据。 二、被告不服死刑判决的上诉流程是怎样的 被告不服死刑判决的上诉流程是:1、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被告人应当提交上诉状及案件事实的证据材料;3、法院审查后决定受理的,应当开庭审理上诉案件;4、法院审理后应当作出维持原判、改判或发回重审的判决。 三、刑事自诉案件是否可以申诉 刑事自诉案件可以申诉。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上诉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重新审判: 1、有新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有错误,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 2、根据定罪量刑证据不真实、不充分、依法排除的,或者证明案件事实主要证据存在矛盾的; 3、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有错误的; 4、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 5、审理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于下列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 (一)被告人、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第一审认定的事实、证据提出异议,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上诉案件; (二)被告人被判处死刑的上诉案件; (三)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 (四)其他应当开庭审理的案件。 第二审人民法院决定不开庭审理的,应当讯问被告人,听取其他当事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意见。第二审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上诉、抗诉案件,可以到案件发生地或者原审人民法院所在地进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