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二审抗诉审理的情形主要包括什么内容 |
释义 | 刑事二审抗诉审理的情形: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于法定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第二审人民法院决定不开庭审理的,应当讯问被告人,听取其他当事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意见。 一、强制精神病治疗程序是怎样的 精神病人强制医疗程序: 一、使用条件 实施暴力行为,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经法定程序鉴定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有继续危害社会可能的,可以予以强制医疗。 二、启动程序 公安机关发现精神病人符合强制医疗条件的,应当写出强制医疗意见书,移送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的或者在审查起诉过程中发现的精神病人符合强制医疗条件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向人民法院提出强制医疗的申请。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发现被告人符合强制医疗条件的,可以作出强制医疗的决定。 对实施暴力行为的精神病人,在人民法院决定强制医疗前,公安机关可以采取临时的保护性约束措施。 1、检察院申请启动方式 2、法院的决定启动方式 排除了公安机关、精神病人的监护人、法定代理人以及受害人的程序启动权。 三、决定程序 1、人民法院受理强制医疗的申请后,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 2、人民法院审理强制医疗案件,应当通知被申请人或者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到场。被申请人或者被告人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帮助。 3、审理强制医疗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但是,被申请人、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请求不开庭审理,并经人民法院审查同意的除外。 审理人民检察院申请强制医疗的案件,应当会见被申请人;人民法院对强制医疗案件开庭审理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派员出席法庭。 四、救济程序 1、人民法院经审理,对于被申请人或者被告人符合强制医疗条件的,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强制医疗的决定。 2、被决定强制医疗的人、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强制医疗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强制医疗的决定。 五、强制医疗案件的检查监督 1、人民检察院发现人民法院或者审判人员审理强制医疗案件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应当向人民法院提出纠正意见。 二、刑事再审开庭吗 刑事诉讼启动再审程序的,应当开庭审理。再审程序的启动是因为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有法律规定的错误,程序启动后,应当开庭审理的,不开庭审理就不能查明真相,就不能给予一个公证的判决,因而再审程序是应当开庭审理,并且人民检察院还应当派员出席法庭,原来是第一审案件,应当依照第一审程序进行审判,原来是第二审案件,或者是上级人民法院提审的案件,应当依照第二审程序进行审判。 三、二审询问是不意味着维持原判 不是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合议庭经过阅卷,讯问被告人、听取其他当事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意见,对事实清楚的,可以不开庭审理。对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开庭审理。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于下列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 (一)被告人、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第一审认定的事实、证据提出异议,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上诉案件; (二)被告人被判处死刑的上诉案件; (三)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 (四)其他应当开庭审理的案件。 第二审人民法院决定不开庭审理的,应当讯问被告人,听取其他当事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意见。第二审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上诉、抗诉案件,可以到案件发生地或者原审人民法院所在地进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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