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抗诉程序是怎样的 |
释义 | 刑事抗诉程序具体如下: 1、在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认为本级法院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之时,应当在接到判决、裁定的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抗诉; 2、被害人在收到判决书后,不服判决的,五日内,有权请求人民检察院提起抗诉。 一、判决书下达后上诉时间什么时候 1、民事案件中,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2、刑事案件中,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五日,从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二日起算。 二、上级人民检察院发现下级人民法院审判有错误时可以 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向同级人民法院提起抗诉。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依法行使审判监督权是它的职责,因此,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包括最高人民法院)已经生效的判决、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可以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抗诉;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生效的判决、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可以向同一级人民法院提起抗诉。但是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已经生效的判决、裁定发现确有错误,无权直接提起抗诉,只能向它的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出《提请抗诉报告书》,由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起抗诉。 三、刑事案件一审判决不服怎么办 刑事案件一审判决不服的,被告可以在收到法院判决书之日起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如果是检察院对第一审判决不服的,可以在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抗诉。被害人对第一审刑事判决不服的,可以由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向提起公诉的检察院申请抗诉,检察院会在五日内审查决定是否进行抗诉。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十日,而不服裁定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五日,从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二日开始算。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八条 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认为本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时候,应当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第二百二十九条 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的,自收到判决书后五日以内,有权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人民检察院自收到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后五日以内,应当作出是否抗诉的决定并且答复请求人。 第二百三十条 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五日,从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二日起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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