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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对行政拘留不服的,已经执行行政拘留期间
释义
    我们都知道,行政拘留是指法定的行政机关(专指公安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人,在短期内限制人身自由的一种行政处罚。也就是将违反治安管理的人关在公安机关拘留所内,一般不超过十五天,合并处罚最长不超过二十天。
    关于行政拘留的原因,可以说五花八门。一般主要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做出的行政决定,同时由于行政拘留是限制人身自由的一种处罚措施,那么只有公安机关才有权做出这种决定。
    也就是说,做出行政拘留的决定是行政机关的权利,但是当事人(被处罚人)也有不服的权利。如果对行政机关做出的拘留决定不服,应该怎么应对呢?
    首先,我们不能抗拒执行,因为公安机关有强制约束权。法律规定,对被决定行政拘留的人,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送达拘留所执行。对抗拒执行的,可以使用约束性警械。
    其次,我们也并不能躲避。因为公安机关具有依法强制传唤的权利。如果逃避,很有可能被协查,或者通缉,搞不好就上升到刑事犯罪了。
    当事人(被处罚人)表达不服的唯一方式就是,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同时提出暂缓执行拘留的申请。法律规定,被处罚人不服行政拘留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可以向作出行政拘留决定的公安机关提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申请;口头提出申请的,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应当予以记录,并由申请人签名或者捺指印。行政拘留与刑事的拘留不同,行政拘留往往时间比较短,最长也就是15天,所以很多老百姓认为在行政拘留已经被执行完毕的情况下,就没有必要再提起行政诉讼了,毕竟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可这种说法是正确的吗?我们真的没有必要再去提起行政诉讼吗?答案当然不是这样的,沈律师今天通过一则案例来给大家好好的讲讲这个道理。
    李先生的土地被违法征收,因为相关的审批文件已经失效了。某公司想要进入该土地内施工,被李先生阻拦,多次用钢筋或身体堵住该公司施工后,该公司报警,公安局对李先生做出了拘留五日的处罚决定。在该处罚决定执行完毕后李先生非常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请求确认该行政拘留行为违法,并且要求公安局登报公开道歉,并且赔偿其误工损失费以及精神抚慰金等。
    人民法院经过审理认为公安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并没有事实依据,主要在于涉案土地被违法征收,那么权利人依旧是李先生。李先生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依靠自己的力量,采取必要的防御措施,属于自助行为。在当时的情况下,李先生并不能指望国家机关给予自己帮助,同时县人民政府委托施工的公司强制拆除、掩埋、推平李先生的土地属于超越了法定职权、违反法定程序的行为。
    李先生的行为事出有因,并且也保持了必要的克制和限度,并没有社会危害性,公安机关对李先生的行为可以进行批评教育等,并引导其通过法定程序维权,不应出于行政拘留。最终人民法院撤销了该行政拘留。但是因为该行政决定已经被执行完毕,所以最终人民法院认为李先生有权获得国家赔偿的权利,李先生获得了1500多元的赔偿金。同时人民法院还判决县公安局为受害人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
    以上就是关于行政拘留已经被执行完毕了还是否有必要提起行政诉讼这一问题的简单分析了,如果您遇到了相关问题,可以咨询专业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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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1 1:05: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