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携带商业秘密出国境由本单位主管领导审批,保密办备案。 商业秘密指公司形成或拥有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公司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和潜在商业价值,经公司采取合理保密措施,一旦泄露将可能使公司经济利益、运营安全和竞争优势遭受损害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涉密人员的管理应当遵循原则如下: 1、突出重点; 2、分类管理; 3、归口掌握; 4、分工负责。 综上所述,公司员工因公出国(境)前应签订保密承诺书,出国申请报告获批后,出国人员将《出国人员保密管理审批表》报公司保密委员会审批之后,公司办公室负责上报集团公司外事局审批出国立项。派出部门、单位应对其进行保密教育,明确保密纪律和要求,并对其所携带的资料进行保密审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第三十七条 涉密人员出境应当经有关部门批准,有关机关认为涉密人员出境将对国家安全造成危害或者对国家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不得批准出境。 《央企保密要害部门及人员管理规定》5.3.2.6 国家秘密一般不得带出国(境),确因工作需携带国家秘密出国(境)的,应报集团公司保密办审批。携带集团公司商业秘密出国(境)的,由公司部门、所属单位主管领导审批,并报保密办备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