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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一般什么是连带赔偿责任
释义
    连带责任是各个责任人对外都不分份额,不分先后次序地根据权利人的请求承担责任。在权利人提出请求时,各个责任人不得以超过自己应承担的部分为由而拒绝。
    连带赔偿责任有:
    (一)法定连带责任与约定连带责任。可以将连带责任划分为法定连带责任和约定连带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承担连带责任,须由当事人的约定或法律的规定。在一般情况下,多数人之债务是以按份责任为基本清偿原则的。约定连带责任是依照当事人之间事先的相互约定而产生的连带责任。法定连带责任是指根据法律规定而产生的连带责任。
    (二)违约连带责任与侵权连带责任。依连带责任内容之不同,又可将连带责任划分为违约连带责任与侵权连带责任。违约连带责任即指当事人共同违反合同规定而产生的连带责任,侵权连带责任即指当事人共同侵权行为造成损害发生而产生的连带责任。
    (三)有效合同连带责任与无效合同连带责任。依产生连带责任的合同效力的不同,可将连带责任分为有效合同连带责任和无效合同连带责任。有效合同连带责任的前提是有效合同。无效合同连带责任产生的前提是无效合同。
    (四)一般连带责任与补充连带责任。连带责任确定后,依债务人承担责任的先后顺序不同,可将连带责任划分为一般连带责任与补充连带责任。一般连带责任的各债务人之间不分主次,对整个债务无条件地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可以不分顺序地要求任何一个债务人清偿全部债务。
    一、连带赔偿责任如何执行
    连带责任的执行方式:
    (一)同时式执行。即对两个以上的连带责任被执行人实行同时发执行通知书。
    (二)选择式执行。即对一般连带责任的被执行人,在查明各被执行主体的履行能力后,择其易于执行的被执行人先执行。
    (三)转换式执行。即根据具体案件灵活采取前两种方式并据案情随时转换执行方式。
    二、连带赔偿责任是如何承担的
    (一)连带责任法定原则
    连带责任产生的法律上的依据主要有:
    1、《民法典》规定,这是连带责任产生的基本依据。主要有:第973条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第164条、第167条代理中因授权不明、代理人与第三人串通、无权代理或利用代理关系进行违法活动而产生连带责任的承担;
    2、《民法典》关于保证责任的祥尽规定;
    3、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如《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73条,《关于审理农村承包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第9条、第10条,《关于审理联营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第9条等,均有连带责任承担的规定。
    4、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如《广告法实施细则》规定广告虚假而承担连带责任等。
    (二)连带责任约定原则
    即根据当事人意思自治、自愿约定而确定连带责任的承担。约定承担连带责任多见于担保合同中。
    (三)连带过错原则
    即根据当事人在民事活动中的过错大小来确定连带的承担。包括两种情况:一种依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本应负连带责任的一方当事人由于其主观上无过错,因而在一定条件下(并非所有无过错均不承担连带责任)不承担连带责任。比如与主合同当事人双方串通、骗取保证人提供保证,主合同债权人采取欺诈、协迫手段,使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之情形的,保证人不承担保证责任(即连带责任)。又如合伙中的一方当事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形成的债务,另一方当事人便不承担连带责任。另一种是依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一方当事人虽负有连带责任,但由于损害后果的造成非其一人过错所致,而是因债权人、债务人等均有过错所致,所以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该方当事人也因此承担部分连带赔偿责任。比如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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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7 23:49: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