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超过10岁的未成年人更改姓名应当如何处理 |
释义 | 父母作为子女的监护人,在确定子女的姓名时,应该从子女的利益出发,并尽可能地考虑他们的意志,维护子女的姓名权。 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中规定:“父母双方对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由于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具备一定的表达自己意愿的能力,所以从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的角度出发,在司法实践中,如果超过十周岁的孩子希望更改姓名,且这种更改符合其主观意志,一般会考虑他们的意见。 一、夫妻离婚孩子不到10岁怎么办 夫妻离婚孩子不满10周岁随母方生活。夫妻离婚孩子不满10周岁时,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如果子女是已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父母双方对于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时,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父母离婚后,子女随哪方生活,一般是根据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原则来决定。 二、怎么判离婚小孩 1、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 2、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 3、父母双方协议两周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4、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5、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九条,父母不得因子女变更姓氏而拒付子女抚育费。父或母一方擅自将子女姓氏改为继母或继父姓氏而引起纠纷的,应责令恢复原姓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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