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律师分析: 欠条如果没有写姓名,不受法律保护。欠条是双方基于以前的经济往来而进行结算的一种结算依据; 它实际上是双方对过往经济往来的结算,仅是代表一种纯粹的债权债务关系,并不代表借款合同关系。 因此借款时最好写借条,不要写欠条,以免引发诉讼,还得要解释欠款原因、用途进行举证。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条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起诉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 |